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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年份:106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5.甲為 A 地及其上之 B 屋所有人。甲將 A 地所有權讓與乙,將 B 屋所有權讓與丙,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得將 A 地與 B 屋之所有權讓與於不同之受讓人
(B)乙取得 A 地所有權後,得向丙請求拆除 B 屋
(C)乙與丙之間成立法定地上權關係,其地租應由當事人協議或由法院定之
(D)乙與丙之間,於房屋使用期限內,推定成立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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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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