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與乙結婚後,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於受益人欄位寫「妻」。投保 三年後,兩人因個性不合而離婚。甲離婚後半年,旋即與丙結婚,但婚後不到一年,甲死亡。下列關於受益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離婚後,因乙喪失保險利益,故乙不得請求保險金
(B)甲與乙離婚後,甲並未變更受益人為丙,故仍應將保險金給付予契約訂立時之妻子乙
(C)甲死亡時與其有夫妻關係者為丙,丙對甲有保險利益,故應為受益人
(D)衡諸契約訂立時甲指定「妻」為受益人之真意,應係為保障甲身故時具婚姻關係之妻子,故受益人應為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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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45), C(28), D(226), E(0) #1383359

詳解 (共 2 筆)

#5017644

A、C:保險利益之有無,應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判斷,而非就受益人為判斷。

B、D:受益人不以具體指明為必要,惟應探求當事人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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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554

(A)甲與乙離婚後,乙喪失保險利益,故當時請求保險金,但「妻」為受益人無法明確指乙,現在甲再娶,乙喪失保險利益,「妻」應指丙,丙取得保險利益(參保險法第17條)

(B)甲與乙離婚後,甲並未變更受益人為丙,故應將保險金給付予現任妻子丙:因為「妻」為受益人無法明確指乙(同上)
(C)甲死亡時與其有夫妻關係者為丙,丙對甲有保險利益,符合「妻」為受益人,且故應為受益人(同上)

(D)衡諸契約訂立時甲指定「妻」為受益人之真意,應係為保障甲身故時具婚姻關係之妻子,故受益人應為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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