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歐洲法之根源為:
(A)埃及法
(B)羅馬法
(C)波斯法
(D)印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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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9570), C(206), D(142), E(0) #2331695
統計: A(228), B(9570), C(206), D(142), E(0) #2331695
詳解 (共 8 筆)
#4029238
羅馬法是現今許多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所謂的「民法」就起源於羅馬法。在歐洲的大陸法系國家以及南美洲的許多國家都因為法國民法典而與羅馬法有著密切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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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6545
大陸法系,又稱:
民法法系、羅馬法系、法典法系、羅馬-德意志法系、歐陸法系。
(一)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展的法律總稱。
1 由羅馬帝國的法律制度為淵源,
以民法為典型,延伸至大陸歐洲大陸各國的法制。
2 大陸法系包括兩個支系,即法國法系和德國法系。
3 法國法係
以法國大革命後,拿破崙統治時期的1804年《法國民法典》為藍本。
強調個人權利,建立自由資本主義的社會經濟法律制度。
4 德國法係
以俾斯麥首相時期普魯士帝國的1896年《德國民法典》為基礎。
強調國家干預和重視社會利益的國家資本主義的法律制度。
(二)特徵
1 實行法典化:將法律規範的抽象化概括化。
2 採取立法與司法的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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