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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74738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74738

年份:107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26 甲簽發本票一紙與乙,其上記載到期日為民國 102 年 2 月 30 日,乙隨即背書轉讓丙,丙於同年 3 月 2 日提示未獲付款,丙乃訴請甲、乙連帶給付票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票到期日為曆法上不存在之日期,應將到期日解為發票日,丙之提示合法
(B)本票到期日為曆法上不存在之日期,應解為該月末日為到期日,丙之提示合法
(C)因到期日必為可能之日期,曆法上不存在者,乃不可能提示與付款,該本票欠缺應記載事項應屬 無效
(D)曆法上所無之到期日,應解為該月末日為到期日,丙之提示逾期對乙喪失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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