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有關金控公司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金控公司對信託子公司持股至少 50%,才具有控制權 B.金控 公司對所有非金融相關事業總投資,不得超過金控公司淨值 15% C.金控公司對創業投資子公司的持股, 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股份總數 10%
(A)僅 AB
(B)僅 AC
(C)僅 BC
(D)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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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5), B(716), C(246), D(548), E(0) #2914281
統計: A(1695), B(716), C(246), D(548), E(0) #2914281
詳解 (共 5 筆)
#5993175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7條
金融控股公司對第一項其他事業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金融控股公司淨值百分之十五。
金融控股公司對第一項其他事業之持股比率,不得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對第一項其他事業之持股比率,合計不得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五
金融控股公司對第一項其他事業之持股比率,不得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對第一項其他事業之持股比率,合計不得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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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金融控股公司之持股比率,合計不得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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