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為教育倫理的義務論主張?
(A)績效
(B)尊重
(C)平衡
(D)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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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0), B(7695), C(718), D(680), E(0) #1326611
統計: A(700), B(7695), C(718), D(680), E(0) #1326611
詳解 (共 7 筆)
#1394499
Kant康德
所創立的倫理體系叫做義務論,道德必須出自義務才有道德價值,而善意就是義務的意識。不依據任何外來動機,純粹出自義務本身。
對於義務,康德則是舉出三個命題:
(1)要有道德價值,行為必須由義務而行。
(2)由義務而行的行動並不是從所要達成的目的的衍生出它的道德價值,而是從行動被決定的準格(maxim)--主觀的立意原則(principle of volition)衍生出它的道德價值,因此道德是依行動所發出的立意原則而得。
(3)義務是由尊敬法則而行動的必然性(Duty is the necessity from respect for low)。
平等尊重原則:道德觀念凌駕一切,尊重每個人平等的價值,並同等對待(屬於義務論,非後果主義)。
Kant認為行為的命令有兩種:
(1)絕對命令或稱無上律令,這是沒有條件的。
(2)假言命令的條件只有假定或是條件之下才發生。(葉學志,198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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