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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_:2.民法#80778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_:2.民法#80778

年份:108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26. 有關簽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簽名須簽全名始生效力
(B)代筆遺囑,遺囑人不能簽名,亦未捺指印,以印章代之,亦發生效力
(C)本人須親自簽名者,得以印章代替,但以附有印鑑證明之印章為限
(D)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者,須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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