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民法之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原則上應得多少公同共有人之同意?
(A)共有人過半數
(B)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
(C)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
(D)全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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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159), C(34), D(500), E(0) #2108145

詳解 (共 3 筆)

#4343297

本題問的是公同共有,並非分別共有。

民法§828

I  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

II  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III  公同共有物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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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8191.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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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之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原則上應得多少公同共有人之同意

第 820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B)
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
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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