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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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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_:2.民法#8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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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_:2.民法#80778 |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_:2.民法#80778
年份:
108年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29. 甲因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甲經一段期間治療後, 恢復狀況良好,與正常人無異。在法院未撤銷其監護宣告前,甲所為之意思表示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經監護人承認後有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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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he Gung Tsai
B1 · 2020/06/18
推薦的詳解#4076622
未解鎖
民15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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