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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78419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78419

年份:108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7 乙以重傷故意,拿木棒朝甲的頭部猛力攻擊,甲立刻閃身並出手將木棒撥開,致甲手指骨折,而撥 開的木棒反彈打中乙的頭部,造成乙受傷。甲、乙兩人可能會負何種刑事責任?
(A)甲為無罪,乙成立重傷未遂罪
(B)甲成立過失傷害罪,乙成立重傷未遂罪
(C)甲為無罪,乙亦無罪
(D)甲成立過失傷害罪,乙成立傷害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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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打甲而言-重傷未遂而甲使乙受傷,在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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