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原住民地區之公營事業機構,僱用約僱人員、駐衛警察等法律規定人員之總額,應受下列何種限制?
(A)每滿一百人應有原住民一人
(B)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百分之二
(C)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
(D)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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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 B(420), C(227), D(350), E(0) #2456762

詳解 (共 3 筆)

#4632258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四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除位於澎湖、金門、連江縣外

,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A)每滿一百人應有原住民一人

第五條: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其僱用下列人員
之總額,應有(D)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

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須具公務人
員任用資格者,其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B)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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