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公司法有關外國公司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應經我國政府認許
(B)非經登記不得營業
(C)不得將專撥營業資金返還外國公司
(D)僅設置辦事處者仍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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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2), C(33), D(6), E(0) #2108039

詳解 (共 3 筆)

#3701118
關於此題目可參考公司法以下規定↓ 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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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9577
外國公司在國外合法登記就享有與本國公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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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404
外國公司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不得以外國公司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
業務。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於登記後,將前項資金發還外國公司,
或任由外國公司收回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
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應與該外國公司連帶賠
償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外國公司因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未經申請分公司登記而
派其代表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辦事處者,應申請主管機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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