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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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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國貿:2.商事法#9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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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國貿:2.商事法#97332 |
科目:
國營事業◆商事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國貿:2.商事法#97332
年份:
108年
科目:
國營事業◆商事法
29. 甲為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25 % 股份之大股東,近期因頻生酒駕、家暴等醜聞致公司股價下跌 ,為挽回公司形象,股東會乃以特別決議永久不發派公司盈餘予甲,該決議之效力為何?
(A)屬召集程序違法而得撤銷
(B)屬決議方法不當而得撤銷
(C)屬逾越股東會權限而無效
(D)屬決議內容違法而無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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