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國營事業◆商事法
>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國貿:2.商事法#97332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國貿:2.商事法#97332 |
科目:
國營事業◆商事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國貿:2.商事法#97332
年份:
108年
科目:
國營事業◆商事法
36. 甲係國營事業文書作業員,任職期間為自己投保意外傷害險,嗣後為追求夢想辭職而成為賽 車選手,並未告知保險公司。某日甲於練習中因發生意外致半身不遂,試問保險公司得依何 主張而解除契約?
(A)不得解除契約
(B)主張甲違反據實告知義務
(C)主張甲違反主觀危險增加告知義務
(D)主張甲違反客觀危險增加告知義務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jojohsu83
B1 · 2020/08/09
推薦的詳解#4208518
未解鎖
主觀危險增加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導...
(共 2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