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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國貿:2.商事法#97332 | 科目:國營事業◆商事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國貿:2.商事法#97332

年份:108年

科目:國營事業◆商事法

36. 甲係國營事業文書作業員,任職期間為自己投保意外傷害險,嗣後為追求夢想辭職而成為賽 車選手,並未告知保險公司。某日甲於練習中因發生意外致半身不遂,試問保險公司得依何 主張而解除契約?
(A)不得解除契約
(B)主張甲違反據實告知義務
(C)主張甲違反主觀危險增加告知義務
(D)主張甲違反客觀危險增加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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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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