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者非屬間接法源?
(A)解釋
(B)判例
(C)法理
(D)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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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9), B(482), C(482), D(4700), E(0) #2331697

詳解 (共 10 筆)

#4029245

一.直接法源: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二.間接法源: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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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9272

很多人一直在想台灣新的大法庭制度

糾結到底B算不算答案

但題目沒說是大陸法系還英美法系耶(超賊)

大法庭制度是指台灣回歸大陸法系(對台灣來說判例非法源)

英美法系判例還是法源!!!!!

要用文字遊戲的方式解讀的話:

非屬間接法源→除了非法源之外,也可能為直接法源(本題問法)

如果題目改成非法源的話,可能答B就會比較好

應該是因為這樣所以考選部沒有修改答案(而且這題有個更明顯的答案-命令)


(如有錯誤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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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9977

補習班老師說因為這題沒說是我國,判例在其他國家(英美法系)仍是法源,而(D)的命令是"直接法源"所以答案是(D)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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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074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 吳勇毅表示,「可以解決目前每一個,最高法院的法官,可能對於特定案件,他都會有不一樣的看法,那在大法庭制度實施之後,自然而然可以因為大法庭制度的啟動,使得一定的案件才有一個標準,在審判的過程當中,也比較不會無所適從。」


過往最高法院會從多數的判決中,選出具有代表性的判決,將當中的法律見解,作為判例,當作審判的依據,而且可以依據判例,提再審或非常上訴。但司法院指出,判例有它為人詬病的地方,所以才會推行大法庭取代判例

司法院祕書長 呂太郎說,「現行這樣的判例制度,會讓實務界產生一種錯覺,認為在最高法院的判決當中,有比較重要,有比較不重要的,比較重要就變判例,比較不重要就變判決,判決好像就沒有人理你,判例大家就把他捧為金科玉律,可能在其他法官,他就未必會去深究,這個判例背後事實。」

大法庭制度施行後判例同步喪失法令性質走入歷史,司法院形容這是審判制度,百年來的最大變革,而未來大法庭做出的裁判見解,對承辦法庭會產生約束力但沒有通案的效力,如果來日審判庭受理他案,認為大法庭的見解已經不合時宜,依然可以再提案,提請大法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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