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有關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於議員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
(B)第一次選舉結果無人當選時應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
(C)由議員以記名投票互選之
(D)第二次投票以實到人數進行投票並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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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39), C(22), D(143), E(0) #3563769
統計: A(26), B(39), C(22), D(143), E(0) #3563769
詳解 (共 2 筆)
#7273000
正確選項為 (D) 第二次投票以實到人數進行投票並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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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之選舉,第一次選舉結果無人當選時,應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並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此時的出席人數仍須符合法定要求(議員總額過半數),而非以實到人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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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其他選項是正確的
- (A) 應於議員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這是符合《地方制度法》第45條規定的,選舉確實應在議員宣誓就職典禮後立即舉行。
- (B) 第一次選舉結果無人當選時應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這是符合《地方制度法》第45條規定的程序。
- (C) 由議員以記名投票互選之:根據《地方制度法》第44條及相關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69號),議長、副議長的選舉採用記名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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