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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年份:106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28.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得為拋棄之標的?
(A)權利能力
(B)行為能力
(C)財產
(D)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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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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