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多少百分比之罰鍰?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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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83), C(9), D(44), E(0) #912540

詳解 (共 2 筆)

#1313626

土地稅法

第54條

Ⅰ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二、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一倍之罰鍰。

Ⅱ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

Ⅲ第一項應追補之稅額或賦額、隨賦徵購實物及罰鍰,納稅義務人應於通知繳納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之;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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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4011
與平權81,應該適用哪一條?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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