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有關保護令之核發及內容,下列何者正確?
(A)法官核發緊急保護令後,被害人不得聲請撤銷保護令
(B)法院必須經審理程序,才能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
(C)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職權先核發暫時保護令
(D)有關暫時保護令,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處遇之命令
統計: A(392), B(346), C(3332), D(943), E(0) #2064403
詳解 (共 10 筆)
https://dep.mohw.gov.tw/DOPS/cp-1160-8001-105.html
保護令是由法院所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的命令,可以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三種保護令差別請參考下方表1與表2)
誰可提出聲請保護令:
1.緊急保護令: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2.暫時保護令:為保護被害人,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法院得依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書面聲請或依其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因此,暫時保護令主要是為填補普通保護令審理期間,家庭暴力尚未達急迫危險程度時,被害人人身安全可能的保護空窗期。
3.通常保護令: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之。
保護令聲請程序:
1.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應先填具書面聲請狀。
2.向被害人之住居所、相對人之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3.另各縣市地方法院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配置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審理程序:
1.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聲請後就會開始進行審理程序,如經法院審理後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者,即會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核發必要的保護令款項。
2.法院受理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聲請得不經審理程序,視個案家庭暴力情狀直接核發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比較表
項目 | 通常保護令 | 暫時保護令 | 緊急保護令 |
| 聲請人 | 1.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 被害人 | 1.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 被害人 |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 聲請時間及方式 | 辦公時間以書面聲請 | 辦公時間以書面聲請 | 辦公時間、夜間或休息日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聲請 |
| 生效日期 | 核發時生效 | 核發時生效 | 核發時生效 |
| 有效期間 | 二年以下 | 至通常保護令生效前 | 至通常保護令生效前 |
| 失效日期 | 保護令期間屆滿或屆滿前法院另為裁判失效 | 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 | 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 |
| 撤銷、變更或延長 |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2. 每次延長期間為兩年以下 |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或變更 2. 法院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或變更 2. 法院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
| 保護令核發前之救濟措施 | 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 | 由警察人員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 由警察人員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
| 送達相關規定 | 核發後二十四小時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核發後二十四小時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予警察機關 |
家庭暴力防治法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B)
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暫 時保護令。(C)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
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D)
法院於受理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後,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
實,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
急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緊急保護令予警察機關。
聲請人於聲請通常保護令前聲請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其經法院准許
核發者,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之聲請。
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
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 權撤銷或變更之。(A)
處遇計畫:內容包括認知教育、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親職教育輔導等,其立意是希望可以改變加害人暴戾的性格,讓其學到正確對待家人的態度,以防止再度產生家庭暴力行為。
https://safesex.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2BF2CBC001DF4B3A&sms=3673415DD9930416&s=F4DFBCFC41CE299B
(D) 選項 處遇之命令 = > "通常保護令"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