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繼承人有數人時,應共同拋棄繼承
(B)拋棄繼承得僅針對被繼承人之債務做拋棄
(C)拋棄繼承得僅針對部分應繼分做拋棄
(D)拋棄繼承應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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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103), C(138), D(5590), E(0) #163354

詳解 (共 4 筆)

#464696

選項(A)錯誤-要不要拋棄繼承,各個繼承人應該要各自決定、各自拋棄,並沒有應該要共同拋棄的規定存在

 

選項(B)(C)錯誤- 拋棄繼承=拋棄全部所有的繼承權(不得拋棄一部分,要一次全部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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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02
依據現行民法第 1174 條第一、二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其起算時間是以「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都可以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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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5400
回樓上那是:限定繼承(如有債務就拿財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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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426
請教一下,早前有一題好像是可不繼承被繼承人之債務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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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9751
未解鎖
民法第 1174 條第一、二項規定:「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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