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根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規定,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之委員,應有多少比例為原 住民?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五分之三
(D)五分之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6), B(366), C(128), D(279), E(0) #1871145

詳解 (共 1 筆)

#3000310

二、鄉(鎮、市、區)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鄉(鎮、市、區)長兼任;委

  員八人至十人,由鄉(鎮、市、區)公所就鄉(鎮、市

  、區)公所轄內之公正人士或原住民社區推舉熟諳法令

  之熱心公益人士聘兼之。

   前項人員應有五分之四為原住民,聘期與鄉(鎮、市

  、區)長任期同,人員之聘兼並應報直轄市、縣(市)

  政府備查。


鄉鎮市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3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