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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年份:106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29. 下列何種情形不成立不當得利?
(A)大廈管委會依法定職務利用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之共同使用部分
(B)甲違背公用地役關係,無權占有乙之土地擺攤營業
(C)未合法徵收私人土地而逕予占用
(D)丙出租土地予乙,其後發現租賃契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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