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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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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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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年份:
106年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29. 下列何種情形不成立不當得利?
(A)大廈管委會依法定職務利用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之共同使用部分
(B)甲違背公用地役關係,無權占有乙之土地擺攤營業
(C)未合法徵收私人土地而逕予占用
(D)丙出租土地予乙,其後發現租賃契約不成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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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咪喵
B1 ·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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