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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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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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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年份:
106年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32.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雖不得代理,但得聲請法院為子女選任:
(A)職務代理人
(B)特別代理人
(C)指定監護人
(D)委託監護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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