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規定,政黨的行為如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而擬聲請解散之,應由何機關提出?何機關審理?
(A)內政部提出、行政院審理
(B)內政部提出、憲法法庭審理
(C)行政院提出、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D)行政院提出、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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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1110), C(81), D(704), E(0) #3461172

詳解 (共 4 筆)

#6489173
憲法訴訟法§77
我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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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5720
政黨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政黨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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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7005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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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164


憲訴第 77 條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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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7150536
未解鎖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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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174441
未解鎖
憲法訴訟法 第77條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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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66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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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的是政黨解散程序,依據《憲法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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