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機關制定稅法時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予以補充
(B)行政機關針對稅法之解釋適用,不得發布解釋函令
(C)立法機關若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須符合授權明確性要求
(D)行政機關解釋稅法時得縮減法律賦予人民之租稅優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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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30), C(2182), D(74), E(0) #3461174

詳解 (共 4 筆)

#6493336
題目分析 本題主要考察憲法第19條「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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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6707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憲法第19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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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9614
5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立法機關制定稅法時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予以補充->法律的規定不能過於模糊,必須具體明確
(B) 行政機關針對稅法之解釋適用,得發布解釋函令->得發布解釋函令
(C) 立法機關若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須符合授權明確性要求
(D) 行政機關解釋稅法時得縮減法律賦予人民之租稅優惠範圍->J607人民有依法律負擔納稅義務,或是享受減免的權利
ㅤㅤ
詳細說明:
  • 憲法第十九條:
    這條憲法規定是「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 大法官解釋強調,國家課稅或給予減稅優惠時,必須有法律明確規定納稅義務人、稅目、稅率、納稅方法等租稅構成要素,這就是租稅法律主義的精神。
  • 法律的具體性:
    法律的規定不能過於模糊,必須具體明確,不能僅用命令或行政規則來增加或變更人民的納稅義務,憲法法庭網站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07號解釋
  • 租稅公平原則:
    法律的規定也應符合租稅公平原則,例如不能對相同情況的納稅人有差別待遇,憲法法庭網站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07號解釋。
  • 納稅義務的範圍:
    ㅤㅤ
    大法官解釋也指出,人民有依法律負擔納稅義務,或是享受減免的權利。 ㅤㅤ
總結:
簡單來說,人民的納稅義務是法定的,國家不能隨意增加或變更人民的納稅義務,必須有法律依據,並且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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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879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以下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針對「租稅法律主義」(憲法第 19 條)之解釋意旨(如 釋字第 443 號、釋字第 672 號等)進行分析:

(C) 為正確選項之理由:

  • 授權明確性原則: 雖然稅務涉及高度專業,立法機關可以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如施行細則)來補充法律,但該授權必須目的明確、內容具體、範圍清楚。這是憲法對於保障人民財產權與法律安定性的基本要求。

其他選項錯誤之原因:

  • 選項 (A) 錯誤:可以授權
    • 理由: 由於稅務行政繁瑣,立法機關無法事無巨細地規定所有執行細節。因此,在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前提下,可以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補充性規定。
  • 選項 (B) 錯誤:可以發布解釋函令
    • 理由: 行政機關為了貫徹法律之執行,在其職權範圍內,本於法律之意旨所發布的「解釋性行政規則」(解釋函令)是允許的,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
  • 選項 (D) 錯誤:不得增加或縮減法律規定的負擔
    • 理由: 行政機關於解釋法律時,應符合法律之目的及本旨。不得藉由解釋函令增加人民法律所無之負擔(如額外課稅),也不得縮減法律賦予人民之優惠。若解釋函令超越了法律範圍,即違反租稅法律主義(例如 釋字第 703 號)。

重點整理(警察特考必背):

租稅法律主義」的核心在於:

  1. 課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豁免標準,都必須以法律明定。
  2. 行政機關的補充規定(命令)必須有法律明確授權
  3. 解釋函令不能改變法律規定的稅負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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