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修憲程序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憲法修正案的提議權專屬於立法院
(B)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的出席與決議門檻,與領土變更案相同
(C)憲法修正案通過後,須先公告半年,之後由立法院辦理複決公投
(D)修憲複決公投的有效同意票超過全國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始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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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0), B(1243), C(4541), D(883), E(0) #3116885
統計: A(1240), B(1243), C(4541), D(883), E(0) #3116885
詳解 (共 10 筆)
#5866520
第五項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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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4833
(C) 憲法修正案通過後,須先公告半年,之後由立法院辦理複決公投
>>>>我自己的改法>>>憲法修正案經立委決議提出後,須先公告半年,之後由立法院辦理複決公投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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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871
到底鎖屁鎖
選項 C 是錯誤的。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憲法修正案在立法院通過後,須公告半年,之後進行複決公投。不過,該複決公投不是由立法院辦理,而是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
這是為了確保修憲程序的公平和透明,並讓人民有充分的時間了解憲法修正案的內容及其影響。因此,選項 C 所述的「由立法院辦理複決公投」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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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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