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健康食品具有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之保健功效
(B)保健食品得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而標示為健康食品
(C)經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確保健功效,得申請健康食品查驗 登記
(D)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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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4), B(5724), C(303), D(54), E(0) #1837902

詳解 (共 6 筆)

#3094952

(B) 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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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7591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3條(健康食品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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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6861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食品許可證,許可證期限五年,得於前三個月提出展延,展延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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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8181
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查驗登記之健康食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發給健
康食品許可證:
一、經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
有明確保健功效;其保健功效成分依現有技術無法確定者,得依申請
人所列舉具該保健功效之各項原料及佐證文獻,
由中央主管機關評估
認定之

二、成分符合
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第一項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及規格標準,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未定之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得由學術研究單位
提出,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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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9836
結論:
製造/輸入許可證 不論是醫療器材、藥品、罕病藥、健康食品都是中央

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 3 條
1.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查驗登記之健康食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發給健康食品許可證:
一、經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確保健功效;其保健功效成分依現有技術無法確定者,得依申請人所列舉具該保健功效之各項原料及佐證文獻,由中央主管機關評估認定之。
二、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2.第一項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及規格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未定之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得由學術研究單位提出,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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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2854
法律上健康食品和保健食品是特定名詞,是兩個不同概念的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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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839895
未解鎖
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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