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照 《學生輔導法 》的精神 ,有關家長參與和輔導績效下列何者不適切 ?
(A)各級學校應主動通知家長輔導資源或活相關訊息
(B) 學校應定期辦理輔導工作自我評鑑 ,落實績效責任
(C)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學生通報系統 ,供學校辦理通報及轉銜輔導
(D)校長應每學期對於輔導績效提出考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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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57), C(61), D(1113), E(0) #824673
統計: A(41), B(57), C(61), D(1113), E(0) #824673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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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學校應定期辦理輔導工作自我評鑑,落實對學生輔導 工作之績效責任。 各級主管機關應就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之成效,定 期辦理評鑑,其結果應納入學校校務評鑑相關評鑑項 目參據;評鑑結果績優者,應予獎勵,成效不佳者, 應輔導改進。
學校應定期辦理輔導工作自我評鑑,落實對學生輔導 工作之績效責任。 各級主管機關應就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之成效,定 期辦理評鑑,其結果應納入學校校務評鑑相關評鑑項 目參據;評鑑結果績優者,應予獎勵,成效不佳者, 應輔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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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152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 七 條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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