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股票經發行公司轉申請上市後,除了下列何種原因之外均可為融資融 券的標的?
(A)股價波動過度劇烈者
(B)股權過度集中者
(C)成交量過度異常者
(D)選項ABC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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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544), C(10), D(437), E(0) #1906667

詳解 (共 4 筆)

#3249264

這樣看應該是B吧?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管證投字第1010033473號 令

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

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股票經發行公司轉申請上市後,除有股權過度集 中之情事者外,即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不適用第一項上市滿六個月與第四
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該項作業程序由證券交易所擬訂,並報主管機關
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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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129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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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7979
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股票經發行公司轉申請上市後,除有股權過度集中之情事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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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145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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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583613
未解鎖
前三項股票或臺灣存託憑證有下列各款情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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