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甲、乙、丙三人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乙未經丙同意而將A地贈與丁,丁明知A
地係三人共有且僅甲、乙表示贈與意思,卻仍表欣然接受,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嗣後得知後表
示不同意此贈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與丁間關於A地贈與契約有效成立
(B)甲、乙移轉A地所有權於丁之物權行為有效,丙不得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丁返還A地
(C)甲、乙移轉A地所有權於丁之物權行為,因丙不同意而不生效力,丙得請求丁塗銷A地所有權移
轉登記,並將之返還於全體共有人
(D)丙於甲、乙贈與A地於丁時,丙不得就甲、乙應有部分讓與主張優先承買權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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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甲乙丙所共有的是土地,看似有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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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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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確:贈與屬於債權契約,兩人說好就可以...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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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目有誤。題幹中明確提及「應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