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24434
年份:10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0 下列有關提起訴願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之提起,除有在途期間之適用者外,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
(B)行政處分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得提起訴願之期間自知悉時起算
(C)行政處分達到相對人已逾 3 年者,利害關係人不得提起訴願
(D)訴願提起期間之計算,一律以訴願人寄出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
未解鎖
訴願法第14條(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