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依「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原住民族教育法所稱之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在花蓮縣的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
(A)花蓮縣政府
(B)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C)花蓮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
(D)花蓮縣原住民族自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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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69), B(779), C(2156), D(1657), E(0) #743986
統計: A(8269), B(779), C(2156), D(1657), E(0) #743986
詳解 (共 4 筆)
#1008174
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本法所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劃辦理;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規劃辦理,必要時,應會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之。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一般教育專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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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3941
原住民族教育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改
第三條
本法所稱教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由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規劃辦理,並會同教育主管機關為之。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指定原住民族一般教育專責單位;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應指定原住民族一般教育專責單位或專人。
前項指定專責單位或專人之條件,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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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4687
(以下為新法,故不適用於104年的考題)
<原住民族教育法>(110/01/20)
第3條
本法所稱教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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