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連任
(B)只能連任一次
(C)可以連選連任,無次數之限制
(D)大法官是終身職,無任期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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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96), B(492), C(234), D(578), E(0) #1328464
統計: A(7596), B(492), C(234), D(578), E(0) #1328464
詳解 (共 5 筆)
#1517363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 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
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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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7184
許宗力是「再任」大法官,至於所謂的「連任」是否也包含「不得再任」,或者是原本任期屆滿後多久,才可以再回任,礙於現階段法條並無清楚明定,恐怕未來還是需要透過釋憲、修憲來解釋清楚,加以規範,才不會在往後的人選提名上,又再度造成諸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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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301
@司法院大法官,為總統提名立法源同意任命,不受任期之保障(政黨輪替你就得下台),不能連任,最多任期八年 (一個月薪水約28萬,28X8X12=268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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