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有關勞工保險暨就業保險之說明,何者最正確?
(A)受僱於未滿 5 人事業單位之勞工,得於職業工會加入勞工保險
(B)勞工參加勞工保險時會自動成為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
(C)公立職訓中心之學員要加入勞工保險
(D)勞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終止契約時,因為是自行終止契約,故而不得請領失業保險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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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 B(210), C(373), D(110), E(0) #1510409
統計: A(175), B(210), C(373), D(110), E(0) #1510409
詳解 (共 10 筆)
#2475497
更正解答: (B)勞工參加勞工保險時會自動成為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
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如符合就業保險適用對象之規定,不需再另外申報參加就業保險,本局將主動將其納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其保險效力並依下列原則生效:
摘自: 勞工保險局
(真抱歉, 剛剛傳出錯誤訊息,
應該是: 如果不符就業保險適用對象, 就不會自動成為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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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197
(參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選項(D) 雖為自行終止契約, 仍屬非自願離職, 故可請領失業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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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6752
(B)勞工參加勞工保險時會自動成為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
==>他在考外國人 V.S. 藍領外勞(非可參加就保之主體)
就業保險法第5條(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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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275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雖然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仍然可以自願投保的方式幫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將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又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如果不願意為員工參加勞工保險,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F86K%2FYCAybk%3D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後,其投保單位僱用
勞工減至四人以下時,仍應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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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725
C: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必須參加勞保。
D:根據就業保險法11條,因勞基法14條而離職也算非自願離職,所以可以領取失業給付。勞基法14條就是雇主欺負勞工的種種行徑,勞工可以沒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請問A有人能解釋一下嗎?最佳解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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