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定型化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定型化契約前,皆應有三十日的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契約
(B)主管機關所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C)企業經營者可在定型化契約中約定免除賠償責任
(D)違反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其定型化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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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4), B(939), C(38), D(383), E(0) #439881
統計: A(674), B(939), C(38), D(383), E(0) #439881
詳解 (共 10 筆)
#922674
選項(A)錯在"皆"字,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選項(D)應該是違反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第16條規定定之
這題考蠻細的,多1字少2字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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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91566
定型化契約範本的性質是行政指導,由行業的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公布,並輔導業者使用,雖然不具強制的效力,但是對於消費糾紛的解決,極具參考價值。(行政院消保會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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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15688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
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
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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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92101
1.定型化契約範本的性質是行政指導,由行業的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公布,並輔導業者使用,雖然不具強制的效力,但是對於消費糾紛的解決,極具參考價值。通常在輔導業者使用數年以後,中央主管機關會檢討與消費生活密切相關、交易較為頻繁或消費糾紛較多的行業,將範本提昇為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消保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要加強行政管理,避免業者訂定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性質,依照學說及實務的見解,認為是實質意義的法規命令,業者必須遵守。
2.消保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要加強行政管理,避免業者訂定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性質,依照學說及實務的見解,認為是實質意義的法規命令,業者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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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212812
「契約範本」只是參考用,並不具法律拘束效力,但是仍建議消費者可依各中央主管機關的契約書範本與業者協商作為契約內容。
至於「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就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如果消費者與業者所簽訂的定型化契約,有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的條款,就可視為無效。
如果消費者發現,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的事項,卻沒有記載在消費者與業者所簽定的定型化契約中,依法仍可認為屬於契約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消費者如果遇到業者使用的契約,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的事項時,除了可向消保官申訴外,也可依公告事項來主張權利。
以上是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園地之資訊,請參考。
依紅字部分解釋,答案D好像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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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92100
17條是應記載和不得記載的效果容易和範本搞混
範本在法條裡沒提到,要特別注意
範本在法條裡沒提到,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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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92095
第 17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
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
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
違反第一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
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
內容。
...隨時派員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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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182211
多了皆
少了以內
意思就有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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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919
主管機關所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為什麼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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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22
誰知道A,D哪裡錯,可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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