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為配合政府政策及管控保險業不動產投資風險,針對保險業者依據保險法第
146-2 條不動產投資,主管機關金管會於 104 年 3 月 6 日頒布金管保財字第
10402502361 號令「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
及處理原則」,解釋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有關該令
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將素地闢建為停車場即可符合即時利用之認定標準
b.合理投資報酬率計算係以不動產出租率達百分之六十五(出租面積/持有面
積)為前提,且其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帳面價值)不低於中華郵政股份
有限公司牌告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點五為準
c.在 101 年 11 月 19 日前取得之不動產,其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帳面價值)
得以不低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
利率加三碼為準
d.在 101 年 8 月 24 日前取得之不動產,其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帳面價值)
得以不低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
利率加二碼為準
(A) a,b
(B) c,d
(C) b,d
(D)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