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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股務作業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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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2 股務人員-股務作業法規#6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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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2 股務人員-股務作業法規#68558 |
科目:
證照◆股務作業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2 股務人員-股務作業法規#68558
年份:
106年
科目:
證照◆股務作業法規
31. 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 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___。
(A)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三分之一
(B)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五分之一
(C)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四分之一
(D)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五分之一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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