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小伊是一位國中二年級的學習障礙學生,她的語文科目明顯落後同儕,學習態度較為消極,但她個性溫和、爽朗,同學們都很喜歡她。 請問在她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中,下列哪些項目一定要被納入? ①小伊的能力現況 ②小伊所需的特殊教育 ③小伊所需的相關服務 ④小伊的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 ⑤小伊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和標準 ⑥小伊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⑦小伊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⑧小伊的家庭狀況
(A)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B)①②③④⑤⑧
(C)①③⑤⑦⑧
(D)①②③④⑤⑥⑧
(A)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B)①②③④⑤⑧
(C)①③⑤⑦⑧
(D)①②③④⑤⑥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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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418), C(11), D(714), E(0) #3130998
統計: A(98), B(418), C(11), D(714), E(0) #3130998
詳解 (共 4 筆)
#5897965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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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題幹「國中二年級」代表該生有轉銜服務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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