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7歲甲男之行為,何者不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即生效力?
(A)向機車行購買價值新臺幣20萬元之機車
(B)與21歲之乙女訂婚
(C)被丙、丁夫妻收養
(D)寫自書遺囑,將存款遺贈給女朋友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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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276), C(112), D(1545), E(0) #3428260
統計: A(104), B(276), C(112), D(1545), E(0) #3428260
詳解 (共 7 筆)
#6391399
17歲甲男之行為,何者不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即生效力?
(A) 向機車行購買價值新臺幣20萬元之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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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屬高價財產,非日常生活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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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79條,未經同意之契約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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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
(B) 與21歲之乙女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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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974條,未成年人訂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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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974 條 (法定代理人婚約之同意權)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C) 被丙、丁夫妻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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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076-2條,未成年人被收養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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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076-2 條 (未滿七歲及滿七歲之被收養者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I.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II.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III.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
(D) 寫自書遺囑,將存款遺贈給女朋友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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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186條,滿16歲者得立遺囑,且遺囑屬單方法律行為,無需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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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186 條 (遺囑能力) I.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II.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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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2781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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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86條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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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滿17歲,因此可以自書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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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民法12、13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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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甲為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故A、B、C的行為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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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992
| A) | 向機車行購買價值20萬元之機車 | 民法第77條、第79條 | 需要 | 此為訂立買賣契約之法律行為。購買20萬元機車,依一般社會客觀標準,已明顯逾越17歲青少年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範圍,且非純獲法律上利益。因此,依民法第77條本文及第79條規定,該買賣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始生效力。 |
| (B) | 與21歲之乙女訂婚 | 民法第974條 | 需要 | 訂定婚約為身分行為。民法第974條明文規定:「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旨在保護思慮未臻成熟的未成年人,避免其因一時衝動而為輕率決定。故17歲之甲男訂婚,依法必須獲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 (C) | 被丙、丁夫妻收養 | 民法第1079條第3項 | 需要 | 被收養亦為身分行為。依民法第1079條第3項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此規定之目的在於確保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須經其本生父母(法定代理人)同意,收養程序方得續行。 |
| (D) | 寫自書遺囑,將存款遺贈給女朋友戊 | 民法第1186條第2項 | 不需要 | 此為單獨行為。民法第1186條第2項明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本題中甲男年滿17歲,已具備法定之遺囑能力,得獨立為有效之遺囑,無須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或允許。 |
總結
綜上所述,本題中甲男(17歲)僅有選項 (D) 之行為,是基於民法第1186條第2項的特別規定,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即能獨立生效。
民法第1186條(遺囑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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