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於公園中見到酒醉趴在木椅上休息的乙男,想偷偷取走乙置於外套口袋中的皮夾,未料被乙發現
而反抗,甲便拿出玩具手槍喝令乙不准動,見乙雙手高舉後,自行取走乙的皮夾。若依實務見解,
甲應依何罪論處?
(A)詐欺罪
(B)搶奪罪
(C)準強盜罪
(D)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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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31), C(269), D(865), E(0) #2049399
統計: A(6), B(31), C(269), D(865), E(0) #2049399
詳解 (共 10 筆)
#4572661
先強暴後取財:強盜
先取財後強暴:準強盜
取財:東西已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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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8023
不能成立準強盜罪之理由主要是,實務認為準強盜罪之成立以本罪前行為的「竊盜或搶奪既遂」為必要,若竊盜或搶奪為未遂,即以「強盜未遂」論(68台上2772例參照)。
因此若採實務見解,本題甲竊盜並未既遂,自不能論以準強盜罪。又,甲持玩具手槍喝令乙不准動,為強暴行為且已達至使不能抗拒之程度,而取走乙之皮夾,因此構成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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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8683
準強盜時間點:
1.竊取皮夾後›
2.被被害人發現,被害人要取回時›
3.犯人為防護犯罪所得之物,而採取強暴脅迫之行為。
有錯誤煩請糾正謝謝: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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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6355
拿到皮夾的時間點,是在手槍拿出來後。所以不是準強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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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0958
竊的東西後為了防護贓物而施以強暴行為為準強盜罪,但案中甲仍未竊得任何贓物即被發現並才施以讓被害人不能抗拒之手段取得他人財務,屬強盜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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