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關中止未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偷車過程中,因停車場人車往來眾多而放棄偷車,甲成立中止未遂
(B)甲欲殺害乙,下手時突然有警車經過,遂放棄續行,甲成立中止未遂
(C)甲欲殺害乙,下手後卻心軟反悔,緊急將乙送醫,乙雖仍不幸死亡,但甲已盡力為防果行為,仍可成立 準中止未遂
(D)甲欲殺害乙,下手後心生悔意,緊急將乙送醫,乙幸而未死,甲成立中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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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0), B(539), C(758), D(5476), E(0) #3116914
統計: A(490), B(539), C(758), D(5476), E(0) #3116914
詳解 (共 10 筆)
#5861092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和網址
刑法§27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刑法§27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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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6249
中止未遂:
行為人已經著手犯罪的實行,但出於自願而想要中止犯罪行為的繼續。
行為人已經著手犯罪的實行,但出於自願而想要中止犯罪行為的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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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423
刑法第27條 中止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指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 要成立中止犯,一定要結果未發生,才可適用!!!
(A、B)還沒著手
(C)雖然有把乙送醫,但還是發生乙死亡之結果,所以還是不能論成立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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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3950
❌(A) 甲於偷車過程中,因停車場人車往來眾多而放棄偷車,甲成立中止障礙/普通未遂
❌(B) 甲欲殺害乙,下手時突然有警車經過,遂放棄續行,甲成立中止障礙/普通未遂
❌(C) 甲欲殺害乙,下手後卻心軟反悔,緊急將乙送醫,乙雖仍不幸死亡,但甲已盡力為防果行為,仍不可成立 準中止未遂
- (刑27Ⅰ後半)準中止未遂:己意中止+他人防止結果發生+結果未發生
- 本題,乙發生死亡結果,不符合準中止要件,不成立準中止未遂。
⭕(D) 甲欲殺害乙,下手後心生悔意,緊急將乙送醫,乙幸而未死,甲成立中止未遂
- (刑27Ⅰ前半)中止未遂:己意中止+自己防止結果發生+結果未發生
- 犯行既遂時,即不成立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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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9592
(A) 甲於偷車過程中,因停車場人車往來眾多而放棄偷車,甲成立障礙未遂(普通未遂)
(B) 甲欲殺害乙,下手時突然有警車經過,遂放棄續行,甲成立障礙未遂(普通未遂)
(C) 甲欲殺害乙,下手後卻心軟反悔,緊急將乙送醫,乙雖仍不幸死亡,但甲已盡力為防果行為,不可成立準中止未遂(被害人已死亡,成立殺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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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6007
C 被害者還是死亡,所以不成立中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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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中止未遂犯之意義:所謂準中止犯,係指在既了未遂的情況. 下,行為人因為己意中止,且「已盡力」為防止結果發生之行. 為,但是,結果之不發生與防止行為無因果關係時,仍得比照.
例如甲槍擊乙後又將乙送醫急救,但乙仍傷重死亡。或如甲槍擊乙後本欲將乙送醫急救,但為路人丙先行一步將乙送醫急救因而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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