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下列那些相關文件,經紀業者可不必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A)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
(B)代銷相關證照
(C)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D)經紀業許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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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2), B(404), C(107), D(20), E(0) #439922
統計: A(862), B(404), C(107), D(20), E(0) #439922
詳解 (共 7 筆)
#1191607
經紀人證書不等於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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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629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1 條
經紀業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
下列文件:
一、經紀業許可文件。
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四、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文件,得以影本為之。
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於代銷經紀業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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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648
| 第 21 條 | 經紀業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 下列文件: 一、經紀業許可文件。 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四、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文件,得以影本為之。 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於代銷經紀業不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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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576
經紀業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
下列文件:
一、經紀業許可文件。
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四、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文件,得以影本為之。
題目說可不必揭示明顯處~我認為(B)代銷相關證照不是必須揭示的才是正確的答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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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385
請查看不動產經紀條例第4條與18條,仲介業與代銷業都是同屬經紀業,所以答案為a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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