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下列關於公共設施瑕疵型國家賠償之成立要件,何者錯誤?
(A)必須為公共設施
(B)須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C)須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有損害
(D)公共設施之欠缺與損害不必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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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1), C(8), D(318), E(0) #3307446
統計: A(10), B(11), C(8), D(318), E(0) #3307446
詳解 (共 2 筆)
#7258836
下列關於公共設施瑕疵型國家賠償之成立要件,何者錯誤?
(A) 必須為公共設施✔️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對象為「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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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 3 條 1 公共設施(A)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B),致(D)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C)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這是國家負賠償責任的客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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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須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有損害✔️
這是法條列舉的權利侵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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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共設施之欠缺與損害不必有因果關係❌
-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其中的「致」字,即表示「公共設施的欠缺」與「人民受到的損害」之間,必須具備相當因果關係。如果僅有設施欠缺和損害發生,但兩者之間沒有關聯(例如:雖然路面有坑洞,但駕駛是因為酒駕自己衝出護欄,與坑洞無關),國家賠償責任即不成立。
- 因此,選項 (D) 指稱「不必有因果關係」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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