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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2 股務人員-股務作業法規#68558 | 科目:證照◆股務作業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2 股務人員-股務作業法規#68558

年份:106年

科目:證照◆股務作業法規

32. 股東通訊地址,以股東印鑑卡之記載為準。但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集中辦理過戶之股東,如股 東印鑑卡填留資料,其留存地址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通知地址不符時,___ 。
(A)以股東印鑑卡為準
(B)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通知之地址為準
(C)以股東辦理異動之最新地址為準
(D)應徵詢股東意見,以股東提供之地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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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31188
未解鎖
第 37 條 股東通訊地址,以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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