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關於新北市資源班之設置,下列何者正確?
(A) 原則上應設在學校僻靜角落,以避免學生分心
(B) 若有增班需求,應於暑假中向教育局提報設班計畫
(C) 只可以服務經鑑輔會核定之學生
(D) 未經鑑輔會核定學生之直接教學,不得超過總服務人次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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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82), C(73), D(1242), E(0) #2509372

詳解 (共 3 筆)

#4514224

(A) 資源班每位教師應有一間位置適宜、具適當教學設備且授課互不干擾之專用教室,其面積以不小於普通教室二分之一為原則。該教室應設於一樓,如設於二樓以上,應具備合格之無障礙設施以利學生出入與使用。

(B) 各校如有設置需求,可備妥設班計畫於每年三月一日前提報本局以為設班規劃之參考。

(C) 資源班應依下列優先順序,服務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一)經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定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本局指定支援或巡迴輔導之其他學校身心障礙學生。

(三)經鑑輔會核定之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醫療診斷證明但未經鑑輔會核定特教資格之學生。

(五)經校內評估有學習或適應困難之學生

(D)每名教師每星期直接教學、諮詢服務、配合相關專業服務、與入班協助之總服務量應達六十至八十人次,其中直接教學不得少於六十人次。

來源: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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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應依學生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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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資源班原則上應設於學校中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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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1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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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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