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有關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工資採月薪者,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基本工資
(B)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特別休假,應依其工作時間之比例給予
(C)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事假,應依其工作時間之比例給予
(D)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產假,應依其工作時間之比例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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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85), C(117), D(541), E(0) #1510411

詳解 (共 2 筆)

#1606205

依勞動部函釋,考量母性保護精神,打工族的產假、安胎休養、育嬰假與哺乳時間等4種假,全部比照正職勞工,不依比例計算。但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等4種假,依打工族平均每周工時依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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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587
勞動部105年6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
(共 29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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