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代替酒後駕車的行為人乙出面,向警方自承是由他駕駛汽車,甲成立何罪?
(A)誣告罪
(B)偽證罪
(C)頂替罪
(D)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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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319), C(5230), D(53), E(0) #3144034
統計: A(18), B(319), C(5230), D(53), E(0) #3144034
詳解 (共 2 筆)
#7342715
刑法§169:誣告罪
1.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2.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A:甲並無欲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而誣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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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68: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甲尚未在偵查時或審判中具結,不成立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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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64: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
1.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2.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C:甲謊稱自己為肇事者乙,成立頂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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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39:普通詐欺罪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D:甲並無以詐術使他人交付財物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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