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績效責任制」(accountability)是美國「不讓任何孩子落後法」(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的改革主軸之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著重與提升學生的閱讀與數學能力
(B)給予各州、學區及中小學更大的彈性空間
(C)要求各州行政機關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
(D)州政府依法設定學校學生成就表現的及格百分比
統計: A(1147), B(1906), C(3358), D(5194), E(0) #1541291
詳解 (共 10 筆)
(一)、 法案內容
1. 維持每年的學科評估與績效
(1). 州政府及地方學區持續評估3至8年級在閱讀和數學的表現,且各州都要參與全國教育進步評估(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 Progress)。2008年之前,評估系統中要增加三個年級的科學評估。
(2). 學生的評估結果通知家長,學校需要為所有學生的表現負責。
(3). 成就測驗果按照種族、英語學習(精通程度)、身心障礙、社經地位等加以列舉統計,學生參與率須達95﹪。
(4). 各州訂定學業標準,確保沒有任何學生群體落後。未達「年度適當進步adequate yearly progress,AYP」的學區和學校,即要求改善、矯正、或重組,以達到州政府所訂學業標準。達到標準或縮小各族裔學生成就差距的學校,將有資格獲得州學業成就獎。 (連續2年未達到AYP目標,必須提供學生轉學的機會,連續3年未達到AYP目標,必須提供學生補救教學(tutoring services),而連續5年都失敗,則須重組學校或重建為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更換學校多數或全部教職員,由州政府接管學校的運作或重新治理學校。)
2. 強化公立學校提供家長和學生更多選擇
(1). 未達「年度適當進步」必須改善、矯正或重組的學校學生,提供機會轉往學區內其他的公立學校。
(2). 允許低收入家庭學生運用補助款,參與輔助性教育服務(公私立機構均可),包括:家教、課後輔導活動。
(3). 州政府必須建立遴選提供輔助性服務機構業者的標準(含非營利機構、宗教團體、營利機構、公私立學校等)。
3. 賦予州政府(議會)、地方學區和學校更大的彈性
(1). 法案的彈性條文賦予州政府、議會和學區權力,可將州補助款50﹪經費轉移至:教師素質、教育科技、改革計畫、安全無毒品校園等方案執行。
(2). 各州聯邦補助款的整合使用:州彈性示範方案。
4. 推動實證有效的教育方式
以努力的閱讀者的政策(striving readers)為例,針對6至12年級學生,提供經費給學校設計能夠增加學生閱讀成就的教學策略,且須透過嚴謹的實驗評鑑過程測量方案的影響與效益。
5. 協助教師縮短成就落差
(1). 獎勵傑出教學:教師激勵專款,提供州及學區獎勵提高學生成就與縮短學生成就落差的教師及校長;貧窮學校工作的教師與校長也能獲得獎勵。
(2). 學校必須聘請具備學士學位、取得州立教師證書且勝任核心學科教學的老師。聯邦政府要求所有教師於2005年前取得HQT(High Quality Teacher高品質教師)的資格。
(一)NCLB法案內容 :
1、維持每年的學科評估與績效
(1)州政府及地方學區持續評估3至8年級在閱讀和數學的表現,且各州都要參與全國教育進步評估(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 Progress)。2008年之前,評估系統中要增加三個年級的科學評估。
(2)學生的評估結果通知家長,學校需要為所有學生的表現負責。
(3)成就測驗果按照種族、英語學習(精通程度)、身心障礙、社經地位等加以列舉統計,學生參與率須達95﹪。
(4)各州訂定學業標準,確保沒有任何學生群體落後。未達「年度適當進步」(adequate yearly progress)的學區和學校,即要求改善、矯正、或重組,以達到州政府所訂學業標準。達到標準或縮小各族裔學生成就差距的學校,將有資格獲得州學業成就獎。
一、教師質量
所有教師達到法案所定義的「非常合格」——完成州證明和執照。新教師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至少擁有學士學位
2.小學教師必須通過全州考試,證明其閱讀/語言藝術、寫作、數學等小學課程基礎領域的學科知識和教學技能。
3.中學教師必須通過全州任教學科考試
其他教師必須擁有學士學位,並通過全州的學科知識和教學技能考試。
二、學生考試
全國所有3-8年級學生每年必須接受各州政府的閱讀和數學統考。
到2007-2008學年末,3–5、6–9、10-11年級將各進行一次理科統考。
三、公立學校擇校
也稱School of Choice,各學校必須在一學年內取得規定的進步,否則學生可以要求轉學。
國會後來,大幅度增長投資,為學區提供資金,以執行法律的父母擇校需求。
四、年度進步評估
NCLB在每年會對學校通過標準化測試的方法進行評估,這稱為Adequately Yearly Progress(AYP),
無法通過這項評估的學校會收到各種強制補救措施,比方增加財政投入、加強教師培訓、學校託管甚至是關閉學校。
來源:有教無類法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各州訂定學業標準,確保沒有任何學生群體落後。未達「年度適當進步adequate yearly progress,AYP」的學區和學校,即要求改善、矯正、或重組,以達到州政府所訂學業標準。
推論,(D)錯在,AYP標準是門檻,不是及格百分比(PR)
(一)NCLB法案內容 :
1、維持每年的學科評估與績效
(1)州政府及地方學區持續評估3至8年級在閱讀和數學的表現,且各州都要參與全國教育進步評估(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 Progress)。2008年之前,評估系統中要增加三個年級的科學評估。
(2)學生的評估結果通知家長,學校需要為所有學生的表現負責。
(3)成就測驗果按照種族、英語學習(精通程度)、身心障礙、社經地位等加以列舉統計,學生參與率須達95﹪。
(4)各州訂定學業標準,確保沒有任何學生群體落後。未達「年度適當進步」(adequate yearly progress)的學區和學校,即要求改善、矯正、或重組,以達到州政府所訂學業標準。達到標準或縮小各族裔學生成就差距的學校,將有資格獲得州學業成就獎。
2、強化公立學校提供家長和學生更多選擇:
(1)未達「年度適當進步」必須改善、矯正或重組的學校學生,提供機會轉往學區內其他的公立學校。
(2)允許低收入家庭學生運用補助款,參與輔助性教育服務(公私立機構均可),包括:家教、課後輔導活動。
(3)州政府必須建立遴選提供輔助性服務機構業者的標準(含非營利機構、宗教團體、營利機構、公私立學校等)。
3、賦予州政府(議會)、地方學區和學校更大的彈性:
(1) 法案的彈性條文賦予州政府、議會和學區權力,可將州補助款50﹪經費轉移至:教師素質、教育科技、改革計畫、安全無毒品校園等方案執行。
(2) 各州聯邦補助款的整合使用:州彈性示範方案。
4、推動實證有效的教育方式:
以努力的閱讀者的政策(striving readers)為例,針對6至12年級學生,提供經費給學校設計能夠增加學生閱讀成就的教學策略,且須透過嚴謹的實驗評鑑過程測量方案的影響與效益。
5、協助教師縮短成就落差
(1)獎勵傑出教學:教師激勵專款~~提供州及學區獎勵提高學生成就與縮短學生成就落差的教師及校長;貧窮學校工作的教師與校長也能獲得獎勵。
資料來源:http://lms.ctl.cyut.edu.tw/9563710/doc/81826
補充:美2015每位學生成功法案修正NCLB
四大關鍵理念如下:
1.大學與生涯準備度標準(College- and career-ready standards) 。
2.焦點放在5%低成就學生的支援。
3.擴增學前教育機會。
4.支援地方創新與投資有成效事項。
NCLB法案重點包括:
(一)提高學生學業;(二)提升教師的素質;(三)擴大州與地方的教育權限彈性;
(四)重視學生閱讀;(五)幫助與擴大家長教育選擇權;(六)寬籌教育經費與使用重點;(七)建構二十一世紀安全的校園;(八)實施雙語教育;(九)為原住民與軍人子女重建學校;(十)獎勵成功與處罰
NCLB法案內容的特性包括:
(一)強調績效責任;(二)重視弱勢學生的教育公平;(三)全國性的教育品質管制,
提升基本學科能力;(四)處罰與獎勵並重;(五)擴充家長教育選擇權;(六) 提升教師素質
(吳清山、蔡菁芝,2006;
陳佩英、卯靜儒,2010;陳惠敏,2010;
劉芷妘,2005;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2002)。
美國的教育改革:
一、NCLB法案:沒有任何孩子落後法
在布希總統公佈No Child Left Behind,NCLB法案之後,重新規範各州政府、地方學區、學校的責任權力與績效要求(訂定各州年度進步達成及精熟標準);這個法案基本上類似於布希在德州州長任內所推行,延續到總統任內;沒有任何孩子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NCLB)是布希在2001年上任後所通過的重大教育法案,可視為延續1960年代聯邦教育法案的修訂(劉慶仁,2005;楊巧玲,2007)。
註:1965年第89屆國會通過的中小學教育法案,明訂補助地方學區、協助低受入家庭孩子、提供經費讓公私立中小學購書等。
(一)NCLB法案內容 :
1、維持每年的學科評估與績效
(1)州政府及地方學區持續評估3至8年級在閱讀和數學的表現,且各州都要參與全國教育進步評估(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 Progress)。2008年之前,評估系統中要增加三個年級的科學評估。
(2)學生的評估結果通知家長,學校需要為所有學生的表現負責。
(3)成就測驗果按照種族、英語學習(精通程度)、身心障礙、社經地位等加以列舉統計,學生參與率須達95﹪。
(4)各州訂定學業標準,確保沒有任何學生群體落後。未達「年度適當進步」(adequate yearly progress)的學區和學校,即要求改善、矯正、或重組,以達到州政府所訂學業標準。達到標準或縮小各族裔學生成就差距的學校,將有資格獲得州學業成就獎。
2、強化公立學校提供家長和學生更多選擇:
(1)未達「年度適當進步」必須改善、矯正或重組的學校學生,提供機會轉往學區內其他的公立學校。
(2)允許低收入家庭學生運用補助款,參與輔助性教育服務(公私立機構均可),包括:家教、課後輔導活動。
(3)州政府必須建立遴選提供輔助性服務機構業者的標準(含非營利機構、宗教團體、營利機構、公私立學校等)。
3、賦予州政府(議會)、地方學區和學校更大的彈性:
(1) 法案的彈性條文賦予州政府、議會和學區權力,可將州補助款50﹪經費轉移至:教師素質、教育科技、改革計畫、安全無毒品校園等方案執行。
(2) 各州聯邦補助款的整合使用:州彈性示範方案。
4、推動實證有效的教育方式:
以努力的閱讀者的政策(striving readers)為例,針對6至12年級學生,提供經費給學校設計能夠增加學生閱讀成就的教學策略,且須透過嚴謹的實驗評鑑過程測量方案的影響與效益。
5、協助教師縮短成就落差
(1)獎勵傑出教學:教師激勵專款~~提供州及學區獎勵提高學生成就與縮短學生成就落差的教師及校長;貧窮學校工作的教師與校長也能獲得獎勵。
(2)學科成就聚焦在閱讀、數學與科學。(劉慶仁,2005;楊巧玲,2007)
1、政府立案 提供資助:
對清寒或殘障學生的家庭提供資助,讓孩子能安心向學。
2、 鼓勵教師 落實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