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之實際類型?
(A)交通違規之罰鍰
(B)警察機關許可之集會遊行
(C)委託停車場收費管理
(D)建管機關核發之建造或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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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31), C(212), D(15), E(0) #3307447
統計: A(22), B(31), C(212), D(15), E(0) #3307447
詳解 (共 2 筆)
#7258781
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之實際類型?
(A) 交通違規之罰鍰✔️
屬於 下命處分。行政機關單方命人民為一定行為(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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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警察機關許可之集會遊行✔️
屬於 形成處分(或授益處分)。行政機關核准人民的申請,設定或變更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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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委託停車場收費管理❌
- 這屬於 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視具體內容而定)。
- 行政機關將公權力事項(如公有停車場收費)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雙方通常需要簽訂契約以設定權利義務關係。雖然受託人在執行公權力(例如開立繳費單)時視為行政機關,但「委託管理」這個行為本身是機關與廠商之間的雙方合意行為,而非單方的行政處分。
- 行政處分的特徵是「單方性」,而選項 (C) 的委託行為通常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契約),因此不屬於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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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建管機關核發之建造或使用執照✔️
屬於 授益處分。行政機關許可人民從事特定活動(蓋房子或使用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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