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之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多少以上之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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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7), B(143), C(39), D(47), E(0) #132080

詳解 (共 3 筆)

#2217106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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